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二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二十条 市、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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