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十九条 每年九月为本市的森林防火宣传月。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安全避险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学生进行森林防火常识教育;森林防火重点行政区域的学校应当组织学生进行森林火灾避险训练。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及时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无偿刊播森林防火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