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损失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树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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