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