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森林火灾扑救

第四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森林火灾扑救 第四十五条 森林火灾信息应当经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核实后,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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