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森林火灾扑救 第四十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森林火灾扑救 第四十五条 森林火灾信息应当经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核实后,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