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小型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具有独立防火分区且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场所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