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第四章 灭火救援与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第四章 灭火救援与火灾事故调查 第五十二条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调查火灾原因和统计火灾损失。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和调查;有权向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询问情况,调取资料;有权向有关机关、组织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和调查;有权向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询问情况,调取资料;有权向有关机关、组织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