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 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未能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组织换届选举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