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准入认定
第七条
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准入认定 第七条 现代产业项目申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理机构根据特区现代产业目录负责组织认定。市人民政府认为对本市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现代产业项目,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认定。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理机构现代产业项目申报认定等工作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