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参与现代产业用地供应活动过程中实施欺骗、贿赂、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消竞买资格;已被确定为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已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的,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法单位和个人五年内不得参与特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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