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特区范围内用于现代产业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以下简称现代产业用地)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现代产业,是指符合特区现代产业目录,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为核心的产业,不包括房地产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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