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准入认定 第五条 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准入认定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明晰各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发展重点;以产业链为纽带,集中布局相关产业生产、研发、供应、上下游产品服务项目及公共服务项目,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提高产业用地效益。 新增现代产业项目用地应当优先安排在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