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社会工作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