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特区范围内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会及其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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