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汕头经济特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