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 第五章 创新环境 第三十九条 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 第五章 创新环境 第三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欺骗手段获得财政性科技项目经费、补贴、奖金等优惠待遇的,由有关部门追回相关资金,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