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社会优待

第二十三条

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社会优待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制定、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制度,应当考虑老年人特殊的医疗需求,在政策措施上对老年人给予优待,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逐步建立对本市户籍老年人定期免费健康检查的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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