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单位,未按规定履行优待服务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