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职工权益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汕头经济特区职工权益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职工权益是指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存续、解除或者终止过程中依法享有的各种权益。 用工单位是指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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