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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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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二条
汕头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第二条 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保障、管理和监督等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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