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预防与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汕头经济特区预防与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