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预防主体与职责 第十一条 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预防主体与职责 第十一条 审判机关应当发挥惩治和引导功能,依法审判涉及腐败犯罪案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