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
第四章 村民建房

第二十四条

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 第四章 村民建房 第二十四条 村民住宅结构设计应当符合抗震设防、抗风、结构安全等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免费提供和推荐使用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或者标准设计图集,可以通过网络信息等平台供村民查询下载。
村民建设三层(含三层)以上住宅未采用通用设计图或者标准设计图集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图纸。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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