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二十二条

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二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并将审批情况及时报送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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