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二十一条

汕尾市农村建房条例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二十一条 农村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或者委托镇人民政府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地块位置、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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