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