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规范、促进和保障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