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门楼号牌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江门市门楼号牌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门楼号牌,包括门楼号和门楼牌。
本条例所称门楼号,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民政部门公布的标准地名,对建筑物编制的、反映建筑物及其门户具体地理位置的标准地址名称。
本条例所称门楼牌,是指依据公安机关编制的门楼号,在相应的建筑物上设置的门楼号标志牌。门楼牌包括门牌、楼牌、单元牌、户(室)牌,是建筑物的标准地址标志。
本条例所称门楼号,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民政部门公布的标准地名,对建筑物编制的、反映建筑物及其门户具体地理位置的标准地址名称。
本条例所称门楼牌,是指依据公安机关编制的门楼号,在相应的建筑物上设置的门楼号标志牌。门楼牌包括门牌、楼牌、单元牌、户(室)牌,是建筑物的标准地址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