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方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