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对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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