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十八条

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十八条 小秦岭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在小秦岭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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