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十六条

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十六条 小秦岭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拒绝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小秦岭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小秦岭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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