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六条

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六条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小秦岭保护区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研究、协调、解决小秦岭保护区相关问题,妥善处理小秦岭保护区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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