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十三条

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小秦岭保护区的核心区。
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小秦岭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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