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十二条 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十二条 小秦岭保护区按照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进行分区管理,依照有关规定设置界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小秦岭保护区的界标和保护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