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外国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适用本办法规定。
外国人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参加中国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