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外国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适用本办法规定。外国人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参加中国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