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过程中,破坏公私财物或者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亡的,除依照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