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二十五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限于早六时至晚十时。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