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二十三条 集会、游行、示威在下列单位所在地举行或者经过的,主管机关为了维持秩序,可以在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未经人民警察许可,不得逾越:
(一)国家机关和军事机关;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关系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
(三)主管机关认为有必要设置临时警戒线的其他单位。
(一)国家机关和军事机关;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关系国计民生的要害单位;
(三)主管机关认为有必要设置临时警戒线的其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