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二十二条 游行在行进中遇有发生重大事故、交通阻塞、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或者其他不可预料的情况,不能按照许可的路线行进时,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改变游行队伍的行进路线,并及时通知游行的负责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