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航空港、火车站周边距离十米至三百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前款所列场所的具体周边距离,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前款所列场所的具体周边距离,由省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