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十九条 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十九条 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