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的继续教育,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