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十九条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十九条 人事行政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对继续教育人数、时间、内容、经费等基本情况,定期组织统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有关资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