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十五条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教育计划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并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要求,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继续教育的师资按专兼职相结合,以兼职为主的原则,聘请具有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或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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