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十条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十条 经营严重困难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继续教育办法。要充分利用停产、半停产或者转产的空余时间,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