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河南省中医条例
›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中医条例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中医条例 第二十六条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河南省中医条例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中医条例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中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下列项目的评审或鉴定,应当组织中医药专家和有关专家、人员参加: (一)中医药科研课题的立项、鉴定(评审)...
河南省中医条例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中医条例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稳定和发展中医药专业技术队伍,鼓励中医药人员到农村和基层服务。
河南省中医条例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中医条例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表彰、奖励: (一)在开展中医医疗、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研制开发中药以及对...
河南省中医条例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中医条例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未办理执业登记手续,擅自开展中医医疗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查看《河南省中医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