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条例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中医条例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稳定和发展中医药专业技术队伍,鼓励中医药人员到农村和基层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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