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 第五条 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 第五条 每年三月为我省义务植树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也可以根据当地气候条件、义务植树的任务量,决定在适宜植树的其他月份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