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 第十条 河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 第十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根据需要配备工作人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9-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